两部门: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联合公布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。一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,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。二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。三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,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、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。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,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。四是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,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,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。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。五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。
举报 相关阅读
小鹏汽车:小鹏G6和小鹏G9目前已经确定交付时间提前
0 03-19 13:35
机构今日首次关注5只个股
0 03-03 22:38
网传“天津生育补贴制度”?官方回应:信息不实
0 02-28 16:46
杠杆资金重仓股曝光 海光信息居首
16 02-27 09:03
国务院:同意继续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
0 2024-12-31 17:15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